重庆市璧山区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区Q07-4/04、Q08-2/04、Q09-2/04地块及周边区域和Q09-4/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陈俊赤浏览数:28 

为响应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判断重庆市璧山区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区Q07-4/04Q08-2/04Q09-2/04地块及周边区域和Q09-4/04地块是否达到场地使用功能的环境质量要求,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重庆环投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场地进行场地调查,并编制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庆环投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接“调查项目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通过走访、询问、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调查场地历史沿革、周边企业情况等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结合现场的实际调查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取样分析,实施场地调查。20227编制完成《滨山大道重庆卷烟厂段道路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 项目简介

重庆市璧山区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区Q07-4/04Q08-2/04Q09-2/04地块及周边区域和Q09-4/04地块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新堰村占地面积158416m2238其中Q07-4/04地块占地面积31281m2Q08-2/04地块占地面积52684m2Q09-2/04地块占地面积45828m2Q09-4/04地块占地面积26718m2;本次调查工作将Q07-4/04Q08-2/04Q09-2/04地块的牟小龙养鸡场、余继平养鸡场及璧山县奥派伦鞋垫加工厂厂区位于地块红线外的部分纳入调查范围,其增加面积分别为273m21391m2241m2,增加面积1905m2

2000年前地块为农用地荒地及居民散户住房2000Q09-2/04地块内西修建徐元志养鸡场2007Q07-4/04地块东Q08-2/04地块南部分别修建牟小龙养鸡场和余继平养鸡场2013年璧山县奥派伦鞋垫加工厂租用Q09-2/04地块东南角原村委会办公室从事鞋垫加工2016徐元志养鸡场璧山县奥派伦鞋垫加工厂关停2017牟小龙养鸡场和余继平养鸡场关停徐元志养鸡场拆除2018-2019年地块东侧重庆水乐园修建造成Q09-2/04Q09-4/04Q08-2/04地块扰动;2020年牟小龙养鸡场拆除;2019-2021年地块东侧玉泉湖路1号桥项目拓宽施工便道造成Q08-2/04Q09-4/04地块扰动;2021-2022地块北侧修建道路,造成Q07-4/04Q08-2/04地块扰动。

根据业主提供规划图,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Q07-4/04Q08-2/04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Q09-2/04Q09-4/04地块规划为商务居住混合用地(B2R2),均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 监测情况及结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2019相关要求,共布设99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表层样65个,剖面样34个,2个底泥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21地表水2组、底泥2个、地下水样品4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GB 36600-2018标准表145项监测因子、表2中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及pH值、锌、锰、铬水溶性氟化物地表水监测因子:pH、砷、铅、汞、镍、六价铬、镉、铜、锌、铬、石油类;地下水监测因子:pH、砷、铅、汞、镍、六价铬、镉、铜、锌、、石油类、滴滴涕(总量)、敌敌畏、乐果、七氯、六六六(总量)、六氯苯锰、氟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筛选值,未包含的锌、锰、铬水溶性氟化物浓度均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所有送检地表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量标准限值未包含的铬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未包含的石油类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量标准限值未包含的铬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综上,本次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三、 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2022727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

四、 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 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 690722021@qq.com